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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置身事内》读书笔记

来源:火狐直播ios版下载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2 18:05:21

  我们首先来讲清楚影响中国近几十年来最重要的财税改革——分税制改革。我们回顾1985年到1993年中国的财政制度,这是分税制改革的重大背景。1985-1993年中国实行的财政可以看做是,学习农村土地承包,城市企业承包的经验,政府也搞财政承包。所谓财政承包,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“收入递增承包”,即以某一年财政收入的基数,设定一个固定的增长基数,超过增长基数部分归中央,没超过的部分则央地五五分成。假如1987年的北京收入为100亿元,1988年为110亿元,增长10%,以4%为固定增长基数,超过4%的6亿元全部归于中央,剩下的104亿元央地五五分成。还有就是“固定上交”和“递增上交”。承包制下,交完中央的剩下都是自己的,地方有很大意愿去扩大税源,全力发展经济。

  但是承包制造成了“两个比重”不断降低: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越来越低,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越来越低。即中央慢慢的变穷,财政整体也慢慢的变穷。第一个比重不断降低的原因是,地方经济稳步的增长快,物价上涨也快,地方财政收入相比于跟中央约定的固定分成比例增长更快,中央预算收入自然占比越来越低。第二个比重降低的原因则很复杂:一种原因是承包制本身不稳定,中央必须每隔几年就要和地方重新谈判分成比例,易引起“鞭打快牛”即地方发展快税收多,中央便重新谈判分成比例,以便获取更多利益。地方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这种情形,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快。另一方面跟当时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有关,地方政府税收要和中央分成,但是预算外收入确实独享。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给企业减税,但是以其他诸如行政收费、摊派等收费手段来回收,就可以使税收形成预算外收入。1992年,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达到了预算内收入的86%,相当于“第二财政了”。两个比重的下降带来了极大的严重后果。

  为了改变这个现状,1994年中央开始做分税制改革,即将税分为三类:中央税(如关税)、地方税(如营业税)与共享税(如增值税),同时分设国税与地税(2018年国地合并),保障中央税收。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,由地方独享变为央地共享,央地比例是3:1。分税制改革,地方阻力很大,中央花费了很大力气,由副总理亲自带队一个省一个省的做工作,当然几十年后的我们当然知道分税制改革成功了,并且分税制改革的完成,扭转了“两个比重”不断降低的局面,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了,为日后面对亚洲金融危机、非典疫情以及后来的次贷危机等一系列冲击奠定了基础。

  分税制改革后,中央拿大头,地方拿小头。分税制改革后并没改变地方政府以“经济建设为中心”的任务,也没有减少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责任,但是地方政府所掌控的资源却大幅度减少,为促进地方发展,地方政府将税收的增长点瞄准在:工商业税收与“土地财政”。

  分税制改革后税收按所在地上缴,这极大刺激了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。由于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,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,何况当时整个国家正处于资本稀缺阶段,因此地方政府“亲资本,远民生”。以增值税为例,企业A在甲地生产产品,在乙地贩卖,甲政府向A企业征收税收。所以地方政府更重视公司制作地在哪,而不在乎消费的人在哪。这种倚重生产的税收,促进了各地争相投资制造业,上马大项目,推动了制造业的迅猛发展。当然,也付出了极大代价,生态环境遭到重大破坏,社会矛盾如干群矛盾,阶级矛盾等日益尖锐,贫富差距日益扩大。

  2001年的进一步税改中,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的60%,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,地方政府为寻找出路,“土地财政”就这样登上了历史舞台。

  所谓“土地财政”,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,还包括与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。21世纪初,大规模土地财政开始了,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从“工业化”变成“工业化”与“城市化”两手抓:一方面继续低价提供大规模工业用地,招商引资;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,从不断攀升的地价中赚取土地垄断收益。这些年出让的城市土地中,工业用地面积约占一半,但价格极低:2000年是444元/㎡,2018年时820元,增长85%。而商业用地却增长了4.6倍,住宅用地更是猛增7.4倍。因此“土地财政”的实质是“房地产财政”。

  我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,为发展经济,在起步阶段能利用的资源只有人力和土地。近几十年来的很多重大改革,都是围绕这两项资源。与人力相比,土地更容易被资本化,将未来收益变为今天高升的地价,为今天政府所用。所以“土地财政”虽然有种种弊端,但是它确实是地方政府快速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资金来源。

  随着经济发展,过去以行政区划为单位,以税收和土地为手段展开招商引资竞争,且在上下级政府间层层承包责任和分享收益的模式弊端越来越明显,需要继续改革。首先是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。土地的资本化运作就是把未来的收益抵押到今天去借钱,如果投资的是高质量项目,转化成有价值的资产,债务便不是问题。但地方官员任期有限,难免会有短视行为,过度借债搞项目,必不可免的会导致投资质量下降,债务负担也就越来越重。再次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,从求速度到要质量。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初期,只要把农地变成工商业用地,农业变成工商业,生产效率极大的提升,经济得到寻发展。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,市场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,企业不仅仅是只需要土地就可以了,还需要产业集聚、研发投入、技术升级、物流以及金融配套等,很多地方并不具备这些条件,所以光有建设用地指标又有什么用呢。但是改革的思路是确定的,2020年中央《关于构建更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中指出“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”,要求建设一个统一的市场,盘活存量建设用地。

  分税制改革后,中央拿大头,但地方要办的事情却没有减少。虽然有着中央有转移支付来弥补地方财政的缺口,但是转移支付并不能使得每级政府弥补缺口。省里有钱,乡里不见得有钱;广州有钱,兰州不代表有钱。这种纵向和横向的不平衡,造成了不少矛盾和冲突。

  基层财政困难。分税制改革之后,中央和省分成,省和市县分成。由于上级权威高于下级,所以越是基层分到的越少,但任务却不见得逐层减少,“财权层层上交,事权层层下压”。基层政府一旦没钱,变回想办法增收,维持政府正常运作。所以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,农村基层各种乱收费现象频发,农民日子不好过,干群关系紧张,频发。基层政府各种工程欠款、拖欠工资、打白条等事件(这会引发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,引发讨薪事件)层出不穷。20世纪90年代末的一些改革造成的乱象是党提出“科学发展观”的时代背景。与“科学发展观”对应的是“五个统筹”,第一条就是“统筹城乡发展”。进入21世纪后,农村税费改革拉开序幕,制止基层政府乱收费和乱摊派,取消“三提五统”和“两工”等,2006年取消农业税。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负担,但也加剧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,为了减轻压力,首先把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保障范围,央地共担;第二,在转移支付中加入激励机制,鼓励基层政府达成特定目标,并给予奖励;第三,基层政府财政资源向上一级政府统筹,如“乡财县管”。

  县级财政同样也是进行“财政省直管县”“扩权强县”等改革,县乡的财政改革实质上是把我国五级的行政体制改革成了三级体制(中央-省-市县)。但是改革后效果在全国不太理想,且乱象频发。

  地区间不平等。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扩大的。由于沿海地方有着明显的区位优势,大量的投资都流向了东部沿海地区,这符合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,与税收政策无关。随着产业集群的优势显现,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富差距逐渐拉大。如以2018年为例,苏浙粤的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GDP是云贵甘的2.7倍。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资源的再分配,平衡不一样的地区间的人均公共服务水平,所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进行大规模的转移支付。上个例子,由于中央的转移支付使得云贵甘的人均财政支出和苏浙粤基本持平。

  但是转移支付也不能一劳永逸的解决实际问题。2009年人均财政支出最高的1%的县,支出是最低的1%的县的19倍,转移支付越往基层分到的就越少,省级的差距到了基层就被层层放大了。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两类: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(附加条件较多,专款专用)。一般性转移支付,因为是用来缩小地方贫富差距,所以是无条件性的,越穷的地方拿到的就越多,地方也就粤缺乏增收动力。而且均衡性转移支付要保证政府运作和公务员工资,可能加剧冗员问题。专项转移支付,约占转移支付的四成,专款专用,可以约束下级把钱花在指定的地方上,但现实情况是反而加剧了地方的不平等。其一,上级分配项目时倾向于集中财力投资大项目,并且将项目交给有能力有条件的地方,“突出重点,择优支持”。其二,2015年之前,许多项目都要求地方配套资金,只有有能力的地方才能进行承接大项目,那多更多的转移支付。其三,项目审批过程人情世故在所难免。

  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的一项根本制度改革,本章介绍了分税制改革的逻辑和后果。理解和评价一项改革,要站在当时历史方位点上,进一步探索改革背景和约束条件,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考量改革效果。当然一项改革有好处也有坏处,只有不断改革,将革命进行到底,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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